八、一級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
(一)需滿足以下要求:
1、 建筑學或建筑設計專業,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
建筑學學士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 滿5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
?迫曛飘厴I,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9年;
?贫曛飘厴I,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2、 相關專業(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
工學博士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 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6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
?迫曛飘厴I,從事建筑設 計工作滿10年;
?贫曛飘厴I,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1年。
3、 其他工科,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9年。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二)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和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九、二級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需滿足:
1、 建筑學(建筑設計),
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5年;
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7年。
2、 相近專業
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
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3、 建筑學(建筑設計),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8年;
相近專業,三年制成人中專,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0年。
4、 建筑學(建筑設計),
大專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
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4年。
5、 建筑學(建筑設計),
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2年;
相近專業,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3年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
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境藝術;
本科及以上 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環境藝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造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梢陨陥罂荚。
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十、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專業及相關專業:
大專以上學歷,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從事職業實踐不少于1年。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十一、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需滿足:
1、 本專業: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歷,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
評估通過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飘厴I, Ⅰ類人員 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2、 相關專業: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5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9年;
?飘厴I,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7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0年
3、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8年、 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于12年
注:
1、“本專業” 為結構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相關專業” 為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2、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度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 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飘厴I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十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1、 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
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2年;
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3年;
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4年;
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6年;
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7年
2、 相近專業:
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4年;
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6年;
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7年;
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9年;
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于10年。
3、 不具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注:
“本專業”工業與民用建筑專業;
“相近專業”為建筑設計、村鎮建設、公路與橋 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十三、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
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工 程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3、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4、根據人辦發[2000]10號文件精神,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十四、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 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報名當年年底
十五、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簡介
一、考試簡介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999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2001年5月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荚嚬ぷ饔扇耸虏、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荚嚸磕昱e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二、考試科目設置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忌鷳荚嚂r,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比例尺?荚嚪4個半天進行,《城市規劃實務》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其余3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三、考試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市規劃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三)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五)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七)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八)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在人發〔1999〕39號文件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
(一)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2年。
(二)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7年。
(三)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0年。
(四)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0年;或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5年。
五、報名時間及方法報名時間為每年的5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六、注冊管理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如果自己特別能考,注冊電氣工程師,結構工程師等等等都是非常賺錢的證書。)
小編那么拼,點個贊再走唄!